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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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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没有看信号灯、走斑马线的习惯,经常是看到没车就认为可以过马路了,殊不知危险经常就发生在不经意间。 网友咨询: 孩子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1、机动车主。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倘若行人因横穿马路与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规定,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孩子的监护人。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的行为存在随机性,倘若家长不履行好监管责任,不制止未成年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速、互相攀扶、追逐车辆、横穿马路等行为,将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来说要看三个方面,首先看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二看违法行为和这次事故有无直接关系、因果关系,第三看这个关系在形成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都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行为人也存在过错行为时,同样也应当承担与自己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随意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交通恶习。广大家长应当敲响警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履行好监管责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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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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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无非就是,你撞了我,我蹭了你大家都有损失,不用交警过来看,基本上就知道是谁的责任,要么私了要么走保险,很简单。但是有一种交通事故就比较特殊了,不一定就要两方有亲密接触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具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对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 (4)有事态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非接触交通事故的认定为,一方当事人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肇事后逃逸、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的负全责);多方过错,按照过错大小承担主次责任;没有过错方,则无人有责。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最容易和碰瓷挂上勾,但也不要过分担心。遇到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一定记得要及时报警,同时保留好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以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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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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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继续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2、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商业险,有很多种类,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等,车险险种多达上百种,汽车保险赔偿比例也会根据所投保的险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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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儿童算超载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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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也是比较常见的,这是一种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的行为,容易增加了机动车的负担,继而导致机动车的技能性能下降,所以是比较危险的,那么,私家车小孩算超员吗? 网友咨询: 私家车儿童算超载人数吗 律师解答: 私家车小孩算超载人数。 交通法规及其他的规定中,关于“超员”的规定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私家车即使是超载小孩,也算是超载行为。而对于私家车超载的处罚,具体由地方规定。按照有关规定,5辆车坐6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部门将依法记3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人超载20%,按规定扣3分。若两人超负荷,即为超负荷40%,根据交通法规,一次扣6分。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法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 律师补充: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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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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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发展,新的就业形态蓬勃兴起,其中“外卖配送”因工作门槛较低、工作方式灵活、收入可观等优势,从业者越来越多。在互联网外卖行业,算法主导、多劳多得、准时配送、按单结算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因外卖骑手急于完成配送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与日俱增。 网友咨询: 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案件中,应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予以认定。 外卖骑手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 1、骑手与外卖平台经营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骑手属于外卖平台经营者的员工,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外卖平台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骑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用人单位可向骑手追偿。 2、外卖骑手与平台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承包合同。众包的任务通常是由个人来承担。众包骑手,骑手可以自行下载众包APP,自行注册,自带工具,自行决定是否接单,接单时间自行决定,没有任何考勤,不受任何管理。。这种模式下,明显就不是劳动关系,没有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故平台经营者原则上无须对众包骑手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 3、外卖骑手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从事外卖配送。劳务派遣期间骑手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平台经营者(用工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外卖骑手是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用工形态,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外卖骑手劳动过程、从属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等均发生变化。“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网络平台公司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格式合同从而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既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也可以选择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 提醒各外卖平台与劳务公司,应增加对外卖小哥的关注,加强培训,严格规范配送行为,在出现事故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提醒外卖配送人员,要自觉主动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城市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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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追尾的责任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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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也是比较容易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纠纷,追尾也是其中一种,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那么,应当如何确定责任呢? 网友咨询: 连环追尾的责任由谁来负责 律师解答: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律师补充: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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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牌车出车祸是不是无牌车一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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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机动车要悬挂号牌,如果没有悬挂号牌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且对驾驶者扣12分,暂扣其驾驶证,那么驾驶无牌车出车祸是无牌车一方负全部责任吗? 网友咨询: 驾驶无牌车出车祸是不是无牌车一方全责 律师解答: 当事人驾驶无牌车出车祸的,不一定是无牌车方全责。具体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从以下两点来认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包括客观和主观,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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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让他人搭便车,发生事故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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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顺路搭载过亲朋好友吗?你捎过同事上下班吗?一旦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 好意让他人搭便车,发生事故谁负责? 律师解答: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驾驶人需要对同乘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因为驾驶人是未收取费用就免除责任,驾驶人有保障同乘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至于驾驶人承担的责任比例需要结合同乘者是否具有过错等具体情况来确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无偿搭乘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其本身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过分强调保护搭乘人的利益,加重施惠人责任,这与法律追求的社会效果不符。车辆所有者一经允许他人搭乘,即负有将搭乘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搭乘者请求搭乘,并不意味着同乘者自愿承担行程中的风险,也不意味着赋予对方造成其人身伤害免责的权利。 律师补充: 构成民法典好意同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非营运车辆。现实生活中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一定年龄和身高的未成年人也有免票的规定,但因为是营运车辆并不构成好意同乘。 2.无偿搭乘,即驾驶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现实生活中既使收取一定费用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仍然符合好意同乘的要求。 3.乘坐人系经驾驶人同意,需要双方形成乘坐的合意。 4.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不良驾驶习惯。本着对乘车人负责的态度,严禁超载、逆行、超速等驾驶行为,在夜间、雨天等视野不好的情况下,应谨慎驾驶,防止事故发生。 搭乘人应当文明搭乘,杜绝干扰驾驶行为出现。规范乘车,不要随意与驾驶人攀谈等,在驾驶人不规范驾驶时,应及时提醒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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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私了后死亡,对方司机还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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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未登记的摩托车外出,路上不幸和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当时因为觉得伤情不重,所以李某选择了与张某私了,但六天后李某却突然死亡。因此李某家人就起诉向张某索赔,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款5.9万元给李某家人。为何对方司机还要赔偿?此案中,李某死亡主要是由于他自身患有重度冠心病等多种严重疾病所致,当然车祸也是导致其死亡的一个诱因;所以张某确实需要为李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车祸与李某的死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所以张某仅需要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可。又因为交警调查后认定,李某自己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所以因为这个原因就又可以适当减轻张某的部分赔偿责任;因此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给予李某家人5.9万元的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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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练车出车祸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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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学会开车必须要在驾校里面学习,一些学员在驾校里面练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跟其他的车辆相撞了。一旦学员在驾校里面练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肯定是要承担责任,学员驾校练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网友咨询:驾校学员练车出车祸谁承担责任律师解答:驾校的学员练车时撞车的由教练员负责。根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律师补充: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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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区造成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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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成因中,有不少是由于汽车盲区造成的,而大型货运车辆由于车身大,盲区更多,驾驶人极易被盲区遮挡视线,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盲区造成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 律师解答: 由于视线盲区导致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那就需要过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然具体责任还是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最后的责任分配。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货车驾驶人在起步、转弯、倒车时要注意视觉盲区,尤其是注意右前侧的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避免因视觉盲区和内轮差发生事故。同时,也友情提示其他交通参与者:无论是骑行、步行还是驾车时,都不要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前行,也不要停在大货车前方盲区内或紧跟在货车之后。行人、骑车人、非货车驾驶人应尽量远离正在转弯或准备转弯的大货车,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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