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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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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自己的房子立遗嘱时,需要在遗嘱中指定自己房产的继承人。同时,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最好的方式是去公证处为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 网友咨询: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1、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2、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遗嘱被有效认定的难度非常大; 3、而且根据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疏忽这些类似问题,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4、而写好遗嘱以后,如果无法妥善保管和传递遗嘱,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隐匿、损毁或篡改; 5、另外,遗嘱往往交由继承人保管,这使得遗嘱不具有隐秘性,而过早暴露出财产的安排在继承人之间造成兄弟反目,儿女成仇的例子不胜枚举。 6、因此,在遗嘱库这样的机构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办理遗嘱是相当有必要的。 律师补充: 遗嘱的类型是什么? 1、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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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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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如果子女未满2周岁的,应当由女方直接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孩子的意愿。那么,父母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网友咨询: 父母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律师解答: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其中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4、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律师补充: 要找到对自己争取抚养权有力的事实和依据。这些事实和证据包括: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工资高对未来子女的受教育和生活会有优势。工作的性质,如果工作时间并不固定,会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也是一个优势。 2、文化水平,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在子女的教育方面会有优势。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多的一方有优势。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如果判归一方,孩子的生活环境改变不大的一方会有优势。因为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孩子的受教育和生活有很大影响。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的情况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受影响。 6、掌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现代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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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排除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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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有些形式的遗嘱是需要遗嘱见证人在场的,那么遗嘱见证人的排除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遗嘱见证人的排除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补充: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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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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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打印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吗? 网友咨询: 打印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吗? 律师解答: 1、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律师补充: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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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财产给妹妹,但法院竟判决无效,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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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某自杀前留下字条将遗产留给妹妹,王某死后妹妹将哥哥名下所有财产转走,而王某妻子夏某和儿子没得到遗产。妹妹认为凭借字条自己有权利处理遗产,夏某认为自己和儿子为法定继承人应继承财产。最终法院宣布字条无效。法院为何宣布字条无效?字条不生效的原因是没有注明年月日,在我国法律上这是不能生效的字条。《民法典》规定,如果是自书遗嘱的,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遗产由夏某和儿子,以及王某父母四人共同继承。遗嘱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法定继承怎么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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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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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构成事实收养关系,就要看具体涉及到的纠纷案件是什么再去处理。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吗? 网友咨询: 未办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无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导致收养无效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收养主体不合格: 1、收养人不合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被收养人不合格。被收养的人已满14周岁、不属于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 (三)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律师补充: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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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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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婚姻都是以一方出轨而宣告终结,一方出轨等于是背叛了感情、背叛了婚姻,很多人都无法原谅对方在婚内出轨的事实,在发现对方出轨之后也会及时提出离婚。那么,婚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出轨,想要离婚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协议书这样写: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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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取名可以随意定姓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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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希望孩子的名字朗朗上口,且满含寓意,在取名字的时候精挑细选,甚至对自己的姓氏不满意,想给孩子再重新确定一个姓氏,那么给孩子取名可以随意定姓氏吗? 网友咨询: 给孩子取名可以随意定姓氏吗? 律师解答: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律师补充: 1、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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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重新修改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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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很多人对此都会有疑问,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如果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当然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对于法院会不会判决你的胜诉却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的证据才能判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可以重新修改离婚协议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法律的规定,已经离婚了,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改,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更改离婚协议的。 2、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此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条款。 3、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可重新分割财产,否则不可以重新处理。 律师补充: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不服可以上诉 1、离婚有两种途径,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和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并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2、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大块。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一般只能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问题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再次向法院起诉,不建议上诉。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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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自己确定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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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老人可以自己确定监护人吗? 网友咨询: 老人可以自己确定监护人吗? 律师解答: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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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赠的遗产要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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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放弃遗赠的遗产要怎么继承? 网友咨询: 放弃遗赠的遗产要怎么继承?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律师补充: 1、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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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失联后留下80万元外债,债务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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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杨某与吴某平偶然认识后开启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子一女但没领结婚证。而在经营的工厂倒闭后,这位“老公”却离家出走,并给杨某留下80万元外债。杨某称外债都是自己帮“老公”从亲戚那里借的。这些债务应该谁来还呢?本事件中杨某与吴某只是同居关系,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首先,杨某帮吴某借的外债,吴某需要返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其次,吴某自己借的钱,如果没有共同生活,那么需要吴某自己偿还。此外,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两人分手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分手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下:1、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监护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2、法院一般会判决2岁以下子女跟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子女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监护权归属。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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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将孩子改随母姓男子拒付抚养费,法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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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和刘某在结婚后育有一子,后梁某、刘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归女方刘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后因为女方将孩子的姓氏变为刘,男方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子拒付抚养费,法律允许吗?《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后,一方给孩子改姓名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孩子跟谁姓,不是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姓名只是人的社会代号,无论是跟随父亲姓还是母亲姓,既定的抚养关系和义务不会发生改变。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孩子改姓的手续是怎样呢?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8岁,不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3、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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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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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后就不能重新分割财产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反悔,并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律师解答: 可以,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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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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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要相互承担义务,而夫妻生活是义务之一,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因夫妻生活不如意造成感情破裂,那么婚内强奸会不会构成强奸罪的? 网友咨询: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律师解答: 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律师补充: 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要认定丈夫对妻子构成了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贪图钱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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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经常性谩骂侮辱构成家庭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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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夫妻间经常性谩骂侮辱构成家庭暴力吗 律师解答: 夫妻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主要有侮辱谩骂冷战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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