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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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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法的手段以及合法的途径获取利益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是法律所提倡的,但有的人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采取非法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1、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律师补充: 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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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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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是指以货币计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产品和货物的总价值。 网友咨询: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当计入货值金额。案件查处期间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 计算方式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 律师补充: 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 一、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 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 计算货值金额对于办理产品质量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计算货值金额的前提是先要确认产品标价。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以产品标价为基础,客观、准确地计算货值金额,避免计算货值金额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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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与售价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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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产品可能会出现标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的情况,具体表现在:根据发票等票据查实已经售出的涉案产品为A价,尚未售出的涉案产品为B价,出现了两种价格。 网友咨询: 标价与售价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标价是底标价(同标底价)与投标报价的统称。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销售价是商家根据自己情况提高或降低指导价得到的最终销售价格,是浮动价格。 商场标价和售价不符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消费者和卖家经协商;如果卖家拒绝协商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前往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进行查处。 律师补充: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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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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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友咨询: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律师补充: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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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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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一种规模化、低成本的商业扩张方式,实质是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特许人通过特许权的转让,促使企业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最优结合,从而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律师解答: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关键,在于被特许人是否利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是否统一经营模式,是否缴纳特许经营费用。 律师补充: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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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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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是指在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市场主体应当办理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网友咨询: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律师补充: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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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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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网友咨询: 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律师补充: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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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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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那么持票人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网友咨询: 持票人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律师解答: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律师补充: 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2、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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