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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托终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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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指的就是接受他人的委托之后,帮助别人管理财产的一个过程。信托会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进行约定,然后把自己的财产全部都委托给受托人。 网友咨询: 什么是信托终止,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信托终止是解除已存在的信托关系。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律师补充: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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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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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公司与和昌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应约定。海峡公司依约进行施工,因和昌公司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导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责令海峡公司停止施工。因海峡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相关鉴定,一审判决认定讼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为何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本案建设工程项目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峡公司主张案涉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具备办理条件,和昌公司却迟迟不办理。但是海峡公司未举证证明和昌公司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且讼争工程至今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客观事实,因此,讼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讼争建设工程因未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涉案建筑工程系不可折价、拍卖的工程。因此,海峡公司对讼争工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当形式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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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托合同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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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信托产品而言,信托合同是对信托产品最全面的介绍,也是规范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一旦投资者与信托公司发生纠纷,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也会依据信托合同来判断双方的过错、划分相应的责任,因此信托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网友咨询: 关于信托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 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律师补充: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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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不付尾款,承揽人能否起诉到法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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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xx院子的3D影视片,乙公司联系人为韩某。合同对款项支付时间、违约金、验收地点等都进行了约定。影片制作完后,影片经过了多次修改,但因乙公司一直未支付尾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制作费140000元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加工款80000元及违约金;结算阶段款项60000元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本案中,甲工作人员向韩某发送了影片草路径预演视频的百度网盘链接地址和提取码,而韩某此后亦回复确认收到上述信息。足以证明韩某代表乙公司收到了案涉影片的草路径预演视频,因此乙公司应在收到该视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80000元。此外,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支付结算阶段款项的条件系甲公司所有成品合格交付给乙公司,故乙公司支付结算阶段款项属于附条件义务。甲公司将正片发送给乙公司后,乙公司既未进行验收或提出异议,也未支付剩余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乙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其应以结算阶段款项6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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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否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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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否请求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可以。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前提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情形已然发生,属于合同法定解除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关于合同目的,以合同订立时双方要达成的目的而非主张权利时,己方的目的,简单说,以利益受损为由,大多属合同动机而非合同目的,动机中包括商业风险和预期利益,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 判断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不管是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如果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意味着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欲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究其原因在于合同履行中出现根本违约或者不可抗力等情形,故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根本违约行为或者不可抗力是原因行为。在正确识别交易的合同目的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除了不可抗力这一特殊因素外,关键在于对根本违约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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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把母亲赠与的钱转手给儿媳,婆婆能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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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向儿子转账10多万养老金,以缓和儿子儿媳家庭矛盾。不料,儿子当天把钱转手给了儿媳。一个月之后,张老太得知儿子和儿媳已经分居,要求儿子还钱,儿媳却称是赠与不予返还,张老太将儿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儿媳要返还老太的转账?《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儿媳主张是赠与,但是张老太给儿子转钱是为了缓和儿子儿媳家庭矛盾,也就是说该赠与是有条件的,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儿子儿媳关系趋向变好,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儿子儿媳在接受赠与后一个多月却分居了,儿媳又起诉离婚,那么就可以认定所附条件不成就,赠与合同也就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儿子儿媳不能享有这笔钱,应该还给张老太。所以说,既然拿了钱又分居,准备离了,那就别要老人的养老钱了,多少得讲点道理,说白了这是拿钱不办事,自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赠与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是已经转移财产权利的,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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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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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网友咨询: 没签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未签订物业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那么此时不能拒交物业费。 只要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支付物业费。当然,如果业主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或者收费违规的话,可以做出抗辩,减免或减少部分物业费。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物业公司和个人关系中,双方是合作关系、关系也是对等、平等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服务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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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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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网友咨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1、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雇佣等合同,而不适用于各种单务合同(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及非真正的或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等。 2、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后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享有履行顺序的利益。 3、必须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满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的义务,而对方所负债务未届履行期,则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一方当事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已经作出实际履行。在提出履行后,可能发生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等不符合约定的问题,对方当事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5、必须是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假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丧失履行的可能性,则同时履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这种情形下,应当依据法律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径行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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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保全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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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网友咨询: 关于合同的保全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又称代位请求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和实现自身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相对人将其对债务人的义务向债权人履行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律师补充: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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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签名形式订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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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生效。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民事主体间采用电子签名形式订立合同的做法已日益普遍。 网友咨询: 以电子签名形式订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电子签名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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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后合同立即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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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就应该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来执行,但是合同不是签字后就一定生效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概念,不过一般的情况合同签订时即生效。网友咨询:双方签字后合同立即生效么律师解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所谓依法成立,是要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2、依法成立,有约定,从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律师补充: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4.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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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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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签订合同并不一定就有效的,还需要符合生效的要件,而有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合同被撤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网友咨询: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律师解答: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律师补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其撤销有以下三种路径: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具有公益性质的用于抢险救灾的赠与合同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推定具有公信力)外,在赠与合同实际履行前均有权撤销;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危害其生命健康的,即便合同已实际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合同,依照不当得利规则请求受赠人返还标的;3.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或经过催告后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权撤销合同,请求权基础同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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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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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有一定原则的,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合同要生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那么胁迫情况下签的合同有没有效?网友咨询:胁迫情况下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律师解答: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一定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受胁迫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该合同即自始无效。律师补充:认定构成胁迫行为要看是否满足如下条件: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人实施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他人及其亲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施加或者将要施加的对其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荣誉、财产等方面的侵害,既包括现实的强制,也包括精神的恐吓。3.胁迫不法。包括胁迫手段的不法,如非法绑架,也包括胁迫目的的不法,如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某人犯罪事实要挟该人与其订立不平等合同。4.受胁迫人陷于恐惧,且其恐惧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5.受胁迫人基于恐慎而订立合同,且该缔约行为致使其自身利益受损失,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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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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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那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网友咨询: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答:无效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3、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合同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律师补充: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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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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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相对于商品出卖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给予了消费者较多保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买到的商品,其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可以用法律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 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或者更换。 2、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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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怎么签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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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合同在很长一段时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上是认可的,大家也都了解签订纸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发达,买卖双方不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期间采用的是电子合同,那么电子合同怎样签才会有法律效力呢?网友咨询:电子合同怎么签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解答:电子合同应该有双方可靠的电子签名,自双方均签字时合同成立生效。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补充:我们经常会遇到的几种电子合同的形式:1. 网站平台生成电子协议,用户只需点击“确认”即可;2. 采用水印、可视化图章或是PS的电子签名来签署合同;3. 通过可靠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签署电子合同。4. 纸质合同由一方盖章后扫描到电脑上,通过QQ、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对方,对方打印出来盖章后再通过同样的方式传回;
天富集团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