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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工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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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网友咨询: 未完工工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答: 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即使未竣工,也是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发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价款的,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此种情形下,承包人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未竣工工程价款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仅就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部分优先受偿,而不能涉及第三人承建的工程部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价款,对未竣工工程的价款,预期利润不包含其中。对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的争议问题,如有必要,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其他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范围。 律师补充: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2、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款不支持,承包人据此主张优先权更是无从谈起。 3、优先受偿权旨在保护弱势一方权益能平等得到保障,故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勘察人、设计人、监理人、转承包人、挂靠人、被挂靠人等不享有优先权。 4、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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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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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在特殊社会背景下,为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优先保护弱者利益而设定的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网友咨询: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答: 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建设工程宜折价、拍卖。因违章建筑不宜折价、拍卖,故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律师补充: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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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垫资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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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 网友咨询: 关于工程垫资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欠付工程款,也就是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对应当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未予按时、足额支付而拖欠的情形。 当建设单位全额拖欠工程款时,实际上相当于施工单位全额垫资,部分拖欠工程款时即相当于施工单位部分垫资。 工程垫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既已约定,无论签订合同的背景如何,至少承包方是明知在履约过程中需要垫付工程款的,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欠付工程款不同,欠付工程款是发包方应付款项,应付未付是发包方违约导致,因此,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有约从约,无约法定的原则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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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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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4、符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优先权主张的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律师补充: 优先受偿权适用于质量合格的竣工及未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发包人承担的折价补偿责任。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不能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一项请求权,权利人的权利行使也是受法律规范的规制,因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一定要在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依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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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会被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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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建筑工地会占用未经批准的土地来建设临时建筑,那么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会被罚款吗? 网友咨询: 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会被罚款吗? 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律师补充: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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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修改城乡规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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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修改城乡规划吗? 网友咨询: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修改城乡规划吗? 律师解答: 1、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律师补充: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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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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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网友咨询: 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律师补充: 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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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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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办理建设工程需要许可证,那么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律师补充: 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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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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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那么,有哪些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网友咨询: 有哪些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律师补充: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筑项目有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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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变更建设规划的需要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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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许可后才能施工建设,并且需要按照建设计划进行施工,那么建设单位变更建设规划的需要许可吗? 网友咨询: 建设单位变更建设规划的需要许可吗? 律师解答: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2、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律师补充: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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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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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中,很容易出现纠纷,比如拖欠工程款。每年都有因为拖欠工程款,不少生意上的合伙人反目成仇或者施工人没有领到工资,导致社会问题频发。那么,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网友咨询: 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解答: 工程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律师补充: 工程建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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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的改造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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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城市越来越繁华,旧城区的设施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就需要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那么旧城区的改造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网友咨询: 旧城区的改造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解答: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律师补充: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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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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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那么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取得? 网友咨询: 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取得? 律师解答: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律师补充: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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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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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 律师解答: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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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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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网友咨询: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师补充: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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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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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师解答: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律师补充: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天富集团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