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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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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情况下,对于工伤的认定也不尽相同,并不是所有的都视为工伤。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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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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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试用期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也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补充: 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1、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证明的,则视为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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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职时间可以提前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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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然就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往往劳动合同里面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约定的。 网友咨询: 约定离职时间可以提前走吗 律师解答: 可以的。 离职时间还没到,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 1、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是不能提前走的。 2、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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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违规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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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审理与裁决。它不是去法院打官司,不是诉讼,没有法官,案件也不会对外披露。近些年来“劳动仲裁”成了许多人热议的词汇,许多打工人遭遇老板和公司的剥削后,纷纷进行劳动仲裁。结果也非常喜人,基本上大部分打工人都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网友咨询: 被公司违规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补充: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劳动仲裁委的选择,劳动者可以选择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去申请,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去实际上班的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需要准备的素材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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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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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网友咨询: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律师解答: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律师补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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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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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条款一般是商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违约金是不可随意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了培训费用,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服务期的约定,在服务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为限,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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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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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劳动者,若是认为员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没有什么证据,此时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可以证明确实是员工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话,则此时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补偿。 网友咨询: 试用期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 试用期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适应的过程,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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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以外约定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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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对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网友咨询: 法定情形以外约定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不符合法定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无任何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如果这一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的,参照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可以认定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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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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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先要提交申请书、再者就可以接受仲裁的受理、只要确定好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最后就可以做仲裁调解和仲裁的裁决;只要处理好之后就可以依法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劳动仲裁受理事项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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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第一天在公司受伤,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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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入职新公司的第一天,就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受伤,后因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杨某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由公司赔偿107498元。杨某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杨某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杨某受伤为何能认定为工伤此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就是杨某到底有没有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形成了那他在工作时间内在公司里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了,肯定是算工伤的。而实际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会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杨某的伤就是工伤,他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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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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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 放弃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不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的权利。而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该法定义务。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出现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是不赔付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公司不能免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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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排名垫底了,单位就可以给劳动者调岗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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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入职某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因为连续三个月的销售业绩都是排名垫底,已经不胜任销售岗位,公司因此将其调岗到售后部工作。因为奖金和提成都少了一大截,黄某表示不同意调岗降薪,于是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判决公司调岗降薪行为违法。最终仲裁庭驳回了黄某的仲裁申请。公司调岗降薪行为违法吗?答案是不违法。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给其调岗的,这是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本案中的黄某,连续三个月业绩都垫底,这说明他显然是无法胜任现在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而调岗后工资自然就要根据新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所以公司给黄某调岗降薪并不违法。对于单位来说,如果想给劳动者调岗,一定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能现在工作岗位的工作,这样单位就可以给劳动者合法调岗了;但如果单位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其进行的调岗行为可能就会被认定是违法的。所以单位给劳动者调岗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若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于非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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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操纵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的,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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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员工在工作中操纵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的,算工伤吗? 网友咨询: 员工在工作中操纵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的,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职工违规操作受伤,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等情形,且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行为的,属于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属于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的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补充: 工伤认定不受事故责任限制,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违章行为是过失违章行为和一般的故意违章行为,由这些违章行为引起的职工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在法律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承担经济损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权利,后者是法律规定违纪职工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劳动者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造成工伤事故,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依据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告知的规章制度要求违章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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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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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之中,劳动争议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但是有的争议并不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内。那么哪些情况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呢?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网友咨询: 哪种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解答: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11、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13、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14、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15、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补充: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例如保姆)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7、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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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让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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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入职公司的时候,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国家的强制规定,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让走合法吗? 网友咨询: 合同到期公司不让走合法吗 律师解答: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最后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办理相应手续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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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员工是否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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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旷工就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每个企业都是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如果长期旷工、迟到、早退那么企业肯定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网友咨询: 如何界定员工是否旷工? 律师解答: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2、没有正当理由;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迟到早退不等于旷工。旷工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提供正常的劳动却未提供,或虽有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事由,但并未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审批手续。对迟到早退的界定更多的是基于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的需要,督促劳动者按时、正常提供劳动,系用工管理形式。 调岗未到岗不能简单等于旷工。法定情形调岗,包括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劳动者未到岗提供劳动的属于旷工。如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行为,并不具备合理事由,并非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岗位对劳动者工作技能的要求、劳动强度、薪资待遇与原岗位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是惩罚性调岗,对劳动者具有侮辱性的,劳动者未到岗出勤的,不能等于旷工。 合同非正常履行期间未出勤不等于旷工。劳动合同非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服刑期间等,以及劳资关系陷入僵局,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等。 律师补充: 旷工是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依照该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罚款、警告等处罚;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单位可以选择单方面辞退该劳动者。 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以罚款。当然,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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